吊裝帶適用范圍第二節
- 2016-08-04
1.吊裝帶適用范圍第二節
本部分適用于一般材料和物品提升作業。
本部分未涉及的提升作業包括:提升人、有潛在危險的物品,如:熔融的金屬、酸、玻璃板、易碎物品、核反應堆、以及特殊環境下的提升作業。
本部分的吊裝帶適用于在以下溫度范圍內使用和貯存:
a) 聚酯、聚酰胺:-40℃~100℃;
b) 聚丙烯:-40℃~80℃。
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類型的吊裝帶:
a) 袋狀吊裝帶,網狀吊裝帶(由數個織帶交叉縫制在一起組成);
b) 單纖維織帶制成的吊裝帶;
c) 用于試驗不再使用的吊裝帶。